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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古之墓主人推测——以石鼓山M3为例

 

墓葬形制及随葬品体现墓主人身份与地位

 


 

石鼓山M3墓葬形制较大,长4.3、宽3.6、残深2.4米。墓葬上部发现木车迹象。墓葬二层台之上墓壁向外设壁龛。壁龛内放置大量青铜礼器作为随葬品。这些随葬品保存完好,组合完整,体型硕大,造型精美,充分显示了墓主身份的尊贵。此外还出土了大量兵器、马器,也显示出了墓主人的位高权重。由此可见,M3应为一座规格很高的贵族墓葬,墓主人应是一位权重高位的贵族。因此墓葬形制及随葬品体现墓主人身份与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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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随葬品信息证据直接指向墓主人

 

1、随葬重要礼器对于墓主人身份的推测

 

石鼓山M3出土了31件铜礼器,我们根据类型学,把礼器分为商代晚期、商末周初和西周早期三个时期,其中重要随葬品即属于墓主人的器物应有禁2、户彝、户卣2、1号斗、扉棱鼎、乳丁纹鼎、觯、方座簋、盆式簋4、双耳簋,共15件,占比几近50%。根据学者的研究,姬姓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。由此判断,M3凡涉及族徽与日名的器物,都是非姬姓周人的。在宝鸡地区发现的商人墓葬中,一般都带有腰坑,而该墓没有腰坑,可见虽然该墓涉及日名器物如此之多,但他们不可能全是墓的主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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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方彝

 

“户”族器物是首次发现。户卣甲、户卣乙,形制、纹饰相同,大小相次,应为列卣。户彝通高63.7厘米,是目前发现商周方彝中体型最大的一件。3件户器放置于1号禁之上,处于墓室北壁正中,即最突出的位置。1号禁上置户彝、户卣甲、2号禁、户卣乙(置于2号禁之上)、1号斗。从摆设情况看,至少这6件器物是一组套,是一个家族的器物。可以认为,这个“户”就是墓主家族的族徽。

如果把“户”作为族徽看,根据周人不用族徽的原则,“户”族不是姬姓家族。“户”族器物在以往的商周出土青铜器中未有发现,可以推测,“户”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,这个墓地也就是户氏家族墓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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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鼓山M3出土的高领袋足鬲

 

虽然我们判断出石鼓山M3墓主人的器物及其墓主人非姬姓,但也很难根据铜器及铭文推测墓主人的族属。而M3发现的唯一一件陶高领袋足鬲,就成了判断墓主人身份的重要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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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墓主人生前生活用器对于墓主人身份的反映

 

高领袋足鬲的出土点集中于关中、平凉地区,东到长安县(或称西安),北到平凉,西到宝鸡,南到秦岭北坡。以高领袋足鬲为代表的文化遗存,一般称之为刘家文化。刘家文化是以扶风刘家姜戎墓葬的发现而得名的。

目前已知宝鸡地区最早的高领袋足鬲发现于石嘴头,而将大量器物置于头龛的做法大概来源于高家村刘家文化墓葬,至此可以说石鼓山M3中的两个疑问——高领袋足鬲、多龛均找到了它的来源。

从文献记载看,宝鸡地区是姜姓部族最早的活动地区。《国语·晋语》云:“炎帝以姜水成,……炎帝为姜。”《水经注·渭水》又说:“岐水又东径姜氏城南,为姜水。”姜氏城、姜水的具体所在、地望尚有疑义,但有一点是明确的,就是姜水肯定在宝鸡地区。如是,说姜姓部族起源宝鸡地区也并不过分。邹衡认为刘家文化遗存中最主要的特征是“姜戎式陶鬲”,自然可以命名为“姜戎文化”,也就是“姜炎文化”。

那么,刘家文化就只能属古羌人文化系统。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曰:“西羌之本,出自三苗,姜姓之别也。”徐旭生认为:“姜与羌本属同源,为西方著名的氏族。”很有可能住在甘青一带的羌人一直称羌,而住在陕西(包括陇东)的羌人则别称为姜了。从姜羌关系上看,刘家文化亦应属古羌人文化的一支——姜姓羌族文化,也就是所谓的姜戎文化。

既然高领袋足鬲属于刘家文化的遗物,刘家文化又是姜姓羌族文化,随葬高领袋足鬲的石鼓山M3的主人应当就是姜姓羌族后裔,或者说是姜戎人。当然,从大的方面讲,仍然属于周文化的范畴。

综上所述,石鼓山M3的主人是西周早期的高等级贵族。石鼓山西周墓地是姜戎族的户氏家族墓地。户氏家族墓地的首次发现,填补了文献记载的空白,丰富了宝鸡地区商周封邑的分布区域。M3的发现,为商周考古提供了新资料,对丧葬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
总之,考古之涉及古墓葬墓主人推测,透物看人,窥小而观大,由点及面,肤浅之深刻,乃至当时社会各方面。这是考古魅力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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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:王皓

编辑:王含

审核:张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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